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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贯彻落实好旅游法 确保施法见成效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1-14           阅读次数:2911

中新网1月13日电 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消息,1月12日,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吴文学带队赴苏州市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督察指导工作。他指出,旅游部门、旅游企业和从业者都是旅游行业大家庭中的成员,要团结一心,共同过好落实《旅游法》大考这一关,既要保持法律威慑力,确保施法见成效,又要倍加爱护旅行社,倍加珍惜导游,切实保障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在苏州旅游企业和导游座谈会上,在认真听取文化国旅、中旅、同程网及顾风娟、钱星宇等旅游企业与一线导游员对《旅游法》实施情况的介绍后,吴文学指出,首先,对《旅游法》的认识理解要到位。《旅游法》是一部规范法、维权法和发展法。各旅游市场主体要更加全面和综合的理解和贯彻《旅游法》,而不是只关注某一条款。

其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施法的主体。要充分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旅游法》实施的支持,着力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鼓励各地勇于施行符合本地实际的有效办法。

第三,分步实施,落实到位。现阶段要确保《旅游法》的威慑力、确保施法见成效。旅游部门要管大事、顾整体、不纠缠、多放权;对旅行社要重在管合同,建诚信;对导游要重在建机制,管服务诚信。

吴文学强调,贯彻《旅游法》要倍加爱护旅行社,倍加珍惜导游。旅行社是旅游生产力的先导要素,在旅游产业链中起关联带动作用,是旅游业中最积极、最活跃的要素;导游是旅游业的宝贵财富,是旅行社运营发展的价值支点,是保障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压舱石”。当前既要重点解决零负团费、加点购物的问题,接下来必须解决挂靠、租赁等违法问题,最终要立足转变旅行社经营方式和长效机制建设;要着力破解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体制的难题,要重视理顺导游与旅行社的关系,鼓励各地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要尽快建立导游诚信评价体系,使游客评价成为导游执业的重要依据;要加快建立发展义工、志愿者导游队伍,不断增加导游形象的“正能量”;要探索建立导游跨区域科学合理流动机制与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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